北京理工大学形象识别系统使用流程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北理工办发〔2022〕44 号)文件规定,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识别元素及其组合变化构成。识别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理工大学的校标、校徽、校名、域名、校训、校风、学风、校歌、标志性建筑和其他能够代表学校的象征物,以及使用这些识别元素形成的代表学校及各单位、组织的衍生用品、专属标志。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应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执行。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与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近、相似的元素。

1. 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动或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组合方式及物品设计方案。使用方案在《手册》中没有明确示例的,应当填写《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使用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2. 校内单位和组织设计和使用专属标志,应严格按照《手册》基本要素规范执行。已有专属标志的校内单位和组织,本办法实施后,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备案;拟设计专属标志的校内单位和组织,应填写《申请表》,在发布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学校管理机构不得设计本单位专属标志。

3. 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北京理工大学中英文名称(包括简称)、校标、校徽等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内容(校内单位或个人非商业用途除外),应填写《申请表》,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使用。学校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向校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使用。

4. 校内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拟销售涉及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文创产品,应填写《申请表》,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核使用方案,再报党政办公室审批备案。文创产品生产、销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在网上网下以学校名义设立文创产品推广、销售平台,由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联系人:姜曼,联系电话:81381373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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