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新闻类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流程

一、新闻类信息的发布应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未经审核的新闻类信息不得上传至互联网等宣传载体。

二、本通知所指的新闻类信息,包含在校院两级网页端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所有新闻报道。

三、所有新闻类信息均须在专用设备上起草撰写,各单位需配备至少一套专用设备(详见附件1)。新闻类信息在送审过程中,须将稿件纸质版全文(包含图片等)和北京理工大学新闻类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2)一并送审。

四、由本单位新闻宣传第一责任人进行新闻内容审核,其中,申请在学校新闻网等官方宣传平台发布的,还需提交党委宣传部进行内容审核。

五、新闻内容审核通过、新闻稿件全部定稿后,由本单位定密责任人进行新闻保密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将内容连入互联网设备并发布;审核未通过,不得将内容连入互联网设备。

联系人:吴楠,联系电话:81381368


附件:

1.新闻类信息保密审核专用设备配置及使用要求

2.北京理工大学新闻类信息发布审核表




相关附件